課程名稱 |
專利法 Patent Law |
開課學期 |
106-1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
授課教師 |
蔡明誠 |
課號 |
LAW3020 |
課程識別碼 |
A01 3020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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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8,9(15:30~17:20) |
上課地點 |
法2201 |
備註 |
總人數上限:19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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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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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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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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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科目:專利法
任課教授: 蔡明誠 教授
講授大綱
一.題目名稱: 專利法
二.內容概要
(一) 講授重點
專利法近年來面臨重大制度及規範內容之變革,本學期主要為介紹我國專利法之學說及實例方面之最新問題及發展,期透過上課時之討論,讓同學更深入認識專利法及獲得更適當專利法問題之解決方法。課程之初,為使參與本課程的同學得以瞭解智慧權及專利法的體系概念,首先介紹我國主要參考文獻、本學期上課的要點與智慧權等基本觀念,然後將以我國專利法規、行政法院判決及行政解釋等實務上爭議問題作為研討素材。
(二) 課程進行方式
1. 導論──專利法及智慧權法的意義、本質特徵、體系地位及我國最新修正
及修正中相關專利法的重點,並介紹主要參考文獻。
2.講授要目
§ 1 緒 論
1.1. 概說 -智慧權、工業(產業)財產權與專利權
1.2 專利法之規範客体
1.2 專利法之歷史發展
1.2.1 專利制度之起源
1.2.2 我國專利法之沿革
1.2.3. 專利法國際化性格
1.2.3.1. 巴黎公約( 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
1.2.3.2 有關專利權之國際及區域保護條約
1.2.3.2.1 發明專利合作條約 ( Patent Coorperation Treaty)
1.2.3.2.2 歐洲發明專利公約 (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
1.2.3.2.3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及相關專利條約
1.2.3.2.4 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貿易智慧權協定(所謂TRIPS)
1.3. 專利法之法源
1.4. 專利權之本質與立法目的
1.5. 專利權保護之經濟意義
1.6. 專利法在法體系上之地位
§ 2 專利之分類
§ 3 專利之要件與保護標的
§ 4 專利保護之權利人與其專利權之取得方式
§ 5 發明及新式樣專利申請之程序
§ 6 發明及新式樣專利申請之審查
§ 7 專利權保護之內容、範圍與限制
§ 8 專利權之當然消滅
§ 9 專利權之侵害與民事救濟
§ 10 專利權之法律交易(授權、讓與、設質等)
§ 11 修法之過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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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本課程主要為介紹我國專利法之學說及實例問題,期透過上課時之講授及討論,希望參與本課程的同學得以瞭解智慧權及專利法的體系概念及規範內容,以利奠定未來繼續研習智慧財產法之基礎。 |
課程要求 |
同學應勉力學習上課所講授及發送講義內容,並參與討論,期末考試作為本課程成績評分之基礎。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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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備註: 請使用email或上課期間,約定面談時間。 |
指定閱讀 |
本課印發隨上課進度發放講義,並應參考專利法及相關法規,與專利法相關審查基準。 |
參考書目 |
本課前一兩節介紹專利法相關參考文獻。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末考試 |
100% |
以考試表現評分為原則,另參酌上課表現或其他特殊情形,得斟酌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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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9/11 |
介紹本課程講授內容及專利法相關參考文獻 |
第2週 |
9/18 |
第二周起隨課程發放講義,預先準備課程。 |
第3週 |
9/25 |
參考講授要目,就發放講義上課,並請預先準備課程。 |
第4週 |
10/02 |
參考講授要目,就發放講義上課,並請預先準備課程。 |
第5週 |
10/09 |
放假 |
第6週 |
10/16 |
參考講授要目,就發放講義上課,並請預先準備課程。 |
第7週 |
10/23 |
參考講授要目,就發放講義上課,並請預先準備課程。 |
第8週 |
10/30 |
參考講授要目,就發放講義上課,並請預先準備課程。 |
第9週 |
11/06 |
參考講授要目,就發放講義上課,並請預先準備課程。 |
第10週 |
11/13 |
參考講授要目,就發放講義上課,並請預先準備課程。 |
第11週 |
11/20 |
參考講授要目,就發放講義上課,並請預先準備課程。 |
第12週 |
11/27 |
參考講授要目,就發放講義上課,並請預先準備課程。 |
第13週 |
12/04 |
參考講授要目,就發放講義上課,並請預先準備課程。 |
第14週 |
12/11 |
參考講授要目,就發放講義上課,並請預先準備課程。 |
第15週 |
12/18 |
參考講授要目,就發放講義上課,並請預先準備課程。 |
第16週 |
12/25 |
參考講授要目,就發放講義上課,並請預先準備課程。 |
第17週 |
1/01 |
參考講授要目,就發放講義上課,並請預先準備課程,告知期末考試重點。 |